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由邮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