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邮件代投人员和收发人员对所接收的邮件负有迅速传递、依法保密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撕揭邮票或冒领汇款。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及时退还邮政企业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