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设置用户监督电话、意见簿和网络投诉平台,收集对邮政服务质量的投诉信息,并应在七日内答复用户。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