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应设置用户监督电话、意见簿和网络投诉平台,收集对邮政服务质量的投诉信息,并应在七日内答复用户。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