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采伐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采摘果实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