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非法占用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因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防、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