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禁止非法占用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防、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