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二章 分级认定与保护规划第十六条有效市林业、水务、海洋、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对所管辖的重要湿地组织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重要湿地专项保护规划应当针对重要湿地的类型和特点,提出保护方式和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