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要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确保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