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二章 分级认定与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要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确保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