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登记,建立专门档案。生态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生态公益林林区主要通道或者周边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生态公益林的等级、类别、面积、四至、管护单位、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