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等需要,建立集无害化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应当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