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荣誉市民称号撤销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称的行为的。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