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文物、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