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