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优先、合理安排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