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制定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当遵循适度超前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适应城乡一体化、城际协调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合理衔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运行效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