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非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进入公共汽车电车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公共汽车电车中途站范围内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