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消防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在车厢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逃生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持其技术性能有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