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其他城乡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在专门场所及时公布,并作为政府网站或者常设的专门场所长期公布的内容,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