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