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村庄发展阶段差异性和发展模式差异化的原则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村民合理需求,科学划定功能分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