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基层工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发放履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工会组织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