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采用保留其原有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依法流转利用,也可以将集体建设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进行流转利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