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财政、价格、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