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九条有效教育设施规划应当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