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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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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地保障

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据申请对教育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依法登记、核发证书。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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