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