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