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中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