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培训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中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