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以下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一)红白喜事的礼金标准、宴席规模、宰杀牲畜数量规模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运用推送网络音视频、发放宣传单、开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三)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红白喜事监督、道德评议、邻里互助等活动;(四)教育和引导村(居)民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