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丧事简办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节俭办丧:(一)鼓励生态葬、火葬及其他文明殡葬形式,抵制散埋乱葬和修建豪华坟墓;(二)倡导合理控制丧事规模、天数、丧餐、礼金等,抵制大操大办;(三)群众自愿对照移风易俗促进工作要求办理丧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四)倡导采用文明环保的吊唁、祭奠形式,禁止在非指定公共区域内焚烧殡葬祭祀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