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听取制定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公民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备案审查工作应当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回应代表关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