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机关有关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