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机关有关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