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供销合作社是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是市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社。

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