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加强与成员社的联合合作,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