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数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陆地、海底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动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推动以云服务方式统筹算力资源,提升云服务供给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用能支持,推进数据中心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采取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提升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纳入省级规划和重点项目的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建设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方案作为节能审查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切实加强用能保障。

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算力租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