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省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设置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合理布局海底光缆登陆站、规划预留通信海缆专业管廊、提升区域海缆维保能力,结合实际探索推动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