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保障。鼓励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省网信、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模式,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文化、旅游、金融、能源、种业等领域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