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车联网建设和应用,统筹建设云控基础平台,推动建设通信、感知、计算等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推进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识等数字化联网改造,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及低速无人车等多种场景应用试点,促进车联网规模化示范应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