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合理供给、方便公众、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原则。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