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反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协助取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式,建立协作执法联动机制,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线上投诉渠道,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