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改善机动车停车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