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九条有效沿江区域内的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开发强度控制等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防洪和航道安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岸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