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发展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与沿江旅游发展相结合,加强对沿江区域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文化街区、特色村落、非遗技艺等资源的保护传承,保持传统风格和历史风貌,留存时代记忆,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标识。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花江历史文化研究,深入挖掘松花江历史文化资源,讲好哈尔滨故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