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旅游经营者从事沿江旅游经营活动,应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尊重游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方式欺骗、误导游客。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江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管理并及时公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