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沿江公共活动空间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智能化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