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的规划布局、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范围,是指松花江干流西起双城区义马哈拉林河入江口,东至依兰县小砬子沟村的水域,以及沿江区、县辖区内具有旅游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