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科学利用松花江沿江旅游资源,提升松花江旅游品牌形象,推动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一江居中、南北互动、两岸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