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依托自然生态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旅游景区等建设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开发健康安全的研学旅游产品,增强亲近大自然体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