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利用符合条件的工业遗存、老旧厂房等,开发具有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工艺演示、产品体验、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