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三节 车辆道路运输许可第十六条有效申请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巡游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参数、性能等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二)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车型和车体颜色;(三)喷印或者张贴巡游车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符合规定的租价标签等;(四)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和应急报警功能的智能服务车载设备、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